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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 不传谣 不造谣 | 文明上网从我做起

更新时间:2024-03-18点击次数:

今年以来,各类谣言在网络传播扩散,严重误导公共舆论,损害网民权益,污染网络环境。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建设健康的网络家园,请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建健康清朗网络舆论环境。

我们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增强底线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用网、文明上网,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谣言不可信

1、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2、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守护真相,你我有责。

3、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监督者。

4、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不要随意相信和传播谣言,要认真甄别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和有序。

5、拒绝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6、抵制网络谣言,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7、网上信息千万条,文明上网第一条,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8、抵制网络谣言,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监督者。

9、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担责!

10、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11、抵制网络谣言,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12、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1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和关注,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14、请广大网友保持理性思考,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

15、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16、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小编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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